通知公告
根据我校工作安排,为保障师生日常生活需求,依照《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吉财资〔2025〕410号)、《关于优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管理机制的意见》(吉财资〔2024〕120号)、《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资〔2024〕802号)规定,经我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我校龙潭校区自动贩卖机场地3年期租赁权对外公开招租。相关信息已于2026年5月15日至21日在学校官网完成公示,项目已报请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审批、备案,并在阿里资产发布项目公告,现予以转发,意向承租方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项目详情。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15日
(初审:郭阳 复审:霍明楠 终审:沈士彬)